- *ST德威實控人被罰450萬 5年禁入證券市場
- 2021年09月14日 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因信披違法違規,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日晚間公告披露,于12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被罰款200萬元;實控人周建明被處以450萬元罰款,并5年禁入證券市場;財務總監陸仁芳被罰款30萬元,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因信披違法違規,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日晚間公告披露,于12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被罰款200萬元;實控人周建明被處以450萬元罰款,并5年禁入證券市場;財務總監陸仁芳被罰款30萬元,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經查明認為,德威新材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重大訴訟信息,《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告知書》顯示,證監會擬決定對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周建明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其中對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50萬罰款,對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00萬罰款;對陸仁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周建明作為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條等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周建明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同時,陸仁芳作為德威新材財務總監,明知德威新材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卻簽字并承諾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情節嚴重,《告知書》顯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陸仁芳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線纜用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二級市場方面,*ST德威13日收盤報2.86元/股,漲幅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