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調查一年 *ST德威因信披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被罰共計680萬
- 2021年11月05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時隔一年,中國證監會對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調查終于落地。日前,*ST德威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2018年和2019年年報以及2020年半年報信披存虛假記載、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信披存重大遺漏、重大訴訟事項信披存重大遺漏等問題,公司、實控人、時任財務總監被罰共計680萬。
時隔一年,中國證監會對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調查終于落地。日前,*ST德威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2018年和2019年年報以及2020年半年報信披存虛假記載、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信披存重大遺漏、重大訴訟事項信披存重大遺漏等問題,公司、實控人、時任財務總監被罰共計680萬。
經證監會調查,德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德威新材控股股東,周建明為實際控制人。蘇州菲爾普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人員和財務受德威投資及周建明控制,周建明自認菲爾普斯是其控制的資金平臺。蘇州乾威電氣實業有限公司是德威投資控制的資金平臺。蘇州德超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蘇州伊泰諾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為德威投資100%控股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等規定,菲爾普斯、蘇州乾威、德超制冷、伊泰諾是德威新材的關聯法人。
證監會認為,為掩蓋關聯方資金占用,德威新材在《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651,524,191.19元銀行承兌匯票,占當期總資產的15.33%,未如實披露3.92億銀行存款受限情況,占當期總資產的9.22%。德威新材在《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1,103,940,148.67元商業承兌匯票,占當期總資產的33.10%。德威新材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虛增1,104,132,680.69元應收票據,占當期總資產的33.37%。所以德威新材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半年報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除此之外,其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半年報還存在重大遺漏。
其中2018年,德威新材與供應商菲爾普斯的關聯交易金額為238,340,499.94元,該交易金額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165,261.49萬元的14.42%。存在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在2018年12月31日,關聯方菲爾普斯資金占用余額為7.95億元。2019年12月31日,關聯方菲爾普斯資金占用余額為9.69億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調查日),關聯方菲爾普斯資金占用余額為9.78億元。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在2017年11月至12月,德威新材向南京銀行為關聯人蘇州乾威、德威投資、德超制冷、伊泰諾合計2.83億元的貸款提供擔保,占2017年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16.22%。2018年末、2019年末上述對外擔保的余額均為2.83億元,占當年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7.12%、27.30%。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相關擔保事項。存在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2019年11月21日,由德威新材擔保的相關債權被南京銀行轉讓給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隨后,再次被轉讓給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4日,蘇州資管就上述債權提起訴訟,涉案本金31,003.98萬元。2020年3月6日,經法院調解,相關當事人和解結案,德威新材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調解確定的擔保責任金額為34,331.74萬元,占德威新材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3.11%。2020年9月,江蘇太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對由德威新材提供擔保的相關債權提起訴訟,涉案本金6,177.68萬元,占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5.96%;2020年10月9日,法院受理德威新材與自然人龔某的訴訟糾紛,傳票時間為2020年11月2日,涉案本金為1,250萬元;2020年12月29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蘇州資管訴訟事項;2021年4月23日,德威新材首次披露太倉農商行、龔某訴訟事項。存在重大訴訟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認為,德威新材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重大訴訟信息,《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周建明作為德威新材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陸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任德威新材財務總監,知悉德威新材通過菲爾普斯轉出資金,具體下達在不同賬戶之間轉賬的指令,對相關問題票據未有異議,對德威新材《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的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為,陸仁芳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周建明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其中對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50萬罰款,對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00萬罰款;對陸仁芳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ST德威生產經營仍在持續開展。但其觸及風險警示的事項暫未解決。其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決定書》,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啟動預重整。同時為了推動其進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ST德威臨時管理人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發來的《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人確認函》,臨時管理人確認中海外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資人。目前公司在臨時管理人的管理下,配合臨時管理人的工作進行預重整。
資料顯示,*ST德威主營業務為線纜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制、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