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揚子江藥業:從獲賠近7000萬到被罰7億多元
- 2021年04月23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一盒藍芩口服液(10ml*6支)的出廠價、零售價逐年上升,作為消費者卻蒙在鼓里。
一盒藍芩口服液(10ml*6支)的出廠價、零售價逐年上升,作為消費者卻蒙在鼓里。
4月15日,因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醫藥龍頭企業江蘇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藥業”)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處以其2018年銷售額254.67億元3%的罰款,計7.64億元。
固定和限定價格、懲罰亂價經銷商、委托中介機構維價,甚至在調查初期不配合、拖延檢查進展……一連串的調查細節曝光引起輿論嘩然:揚子江藥業怎么了?
為什么是7.64億?
根據舉報,2019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揚子江藥業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5年至2019年,揚子江藥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并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核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托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
“國內醫藥生產龍頭企業,在國內醫藥界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是調查組對揚子江藥業行業地位的界定,也是揚子江藥業能夠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的關鍵要素。
一直以來,揚子江藥業的多個產品在市場上屬于暢銷產品。以2019年銷售收入衡量,藍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藥品類中排名第一,黃芪精在滋補藥品類中排名第三,百樂眠膠囊在安定睡眠用藥品類中排名第四。去年5月,由揚子江藥業主導制定的質管體系地方標準《藥品生產企業質量風險管控體系要求》在江蘇省醫藥系統推廣應用。揚子江藥業亦連續多年蟬聯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榜首。其龍頭地位顯而易見。
“作為行業龍頭企業,揚子江藥業理當加強法律意識,尤其是《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在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看來,按照《反壟斷法》第46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由于調查是從2019年開始的,應按照上一年度也就是2018年銷售額作為基數來處罰。
4月15日,靴子落地,一場持續了一年多的調查塵埃落定。
人民網注意到,揚子江藥業并非第一個撞上反壟斷槍眼的江蘇藥企。今年1月29日,先聲藥業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已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處罰1.007億元。其處罰決定書顯示,先聲藥業濫用在中國巴曲酶濃縮液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排除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壟斷與反壟斷
此次因為行業壟斷遭遇強監管,揚子江藥業站在了被輿論拷問的風口浪尖,而在一年前,它還是一場壟斷糾紛的勝訴方。
時間回到2020年4月9日,歷時6個多月的揚子江藥業及廣州海瑞藥業與合肥醫工醫藥、合肥恩瑞特藥業、南京海辰藥業的壟斷糾紛一審宣判,揚子江藥業獲賠將近7000萬元。
根據庭審信息,此案件牽涉的核心產品為枸地氯雷他定。公開資料顯示,枸地氯雷他定主要用于快速緩解變應性鼻炎(過敏性鼻炎)的相關癥狀。目前在中國大陸市場,該品種只有1個廠家有原料藥批文,2個廠家有產品批文。
庭審中,原告揚子江藥業認為被告合肥恩瑞特藥業、合肥醫工醫藥實施了四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如要采購他們規定的產量,要支付所謂“附加費用”,強制終止原定研發項目等,且有關侵權行為長達十年之久。為此,揚子江藥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億元及50萬元合理支出。最終以揚子江藥業勝訴完結。
同是揚子江藥業,一面反抗著壟斷行為,另一面又操縱實施了壟斷行為。
“我們尊重決定,服從監管,接受教訓,并已采取切實措施,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全面深入整改。”針對此次反壟斷處罰,揚子江藥業表示,將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理解,完善各環節管理,堅持質量至上,繼續用高質量藥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輿論期待著,揚子江藥業值其建廠50周年時,以看得見的整改行動,來做實“為父母制藥、為親人制藥”的企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