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晨源生物違反《食品安全法》遭監管部門處罰
- 2019年11月28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日前,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對浙江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晨源生物”)拒繳的22.07萬元罰金及“加處”的22.07萬元罰金,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對此申請,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日前,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對浙江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晨源生物”)拒繳的22.07萬元罰金及“加處”的22.07萬元罰金,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對此申請,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天眼查顯示,浙江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法定代表人鄭永華持有70%的公司股份,股東葉名川、鄭文輝分別持有剩余的20%、10%股份。公司經營范圍為:“生物產品、農產品的研發;日用品、農副產品、化妝品的批發、零售;食品經營:食品銷售;汽車租賃”。
據悉,浙江晨源生物為了宣傳和提升公司形象,在公司微信公眾號“晨源商城”首頁標注“降低三高,延緩衰老,增強免疫,抵御疾病”的宣傳用語。實際上,公司的產品中既無藥品,也無保健食品。直至經舉報后被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公司才將公眾號首頁內容更改。
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浙江晨源生物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屬于“經營者做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考慮到以上違法行為輕微,且公司已采取措施進行了糾正,最終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另外,浙江晨源生物還被查明,其自2018年起,將標注生產日期為2016年9月28日和2016年12月28日的兩批次“晨源辣木葉代用茶”產品,重新包裝后打上新的生產日期銷售。2018年9月14日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查獲2016年剩余的兩批次及重新包裝后的“晨源辣木葉代用茶”產品貨值共計2.27萬元。
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浙江晨源生物的上述行為屬于“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對浙江晨源生物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相關生產設備、罰款29.57萬元的行政處罰。
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自2019年2月11日該局向浙江晨源生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浙江晨源生物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僅繳納了部分罰款,剩余22.07萬元罰金未繳納。
2019年9月16日,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浙江晨源生物送達了履行義務催告書,限其在10日內履行繳納22.07萬元罰款及加處罰款22.07萬元的義務,因最終公司未履行,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執行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被執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該強制執行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