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鉭業兩條生產線超10年未做項目環保竣工驗收被罰20萬
- 2021年11月16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11月15日晚間,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其項目建成生產至今未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要求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金20萬。
11月15日晚間,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其項目建成生產至今未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要求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金20萬。
據了解,2021年9月18日,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東方鉭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濕法生產線擴能改造項目建設一條年產30噸高純氧化鈮生產線、一條年產20噸高純氧化鉭生產線。生產設施于2008年10月開工建設,2009年10月建設完畢,2009年10月投產使用。目前該項目已全線停產,項目建成生產至今未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之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2019版)的有關規定,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要求東方鉭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東方鉭業表示,將積極進行該生產線環評驗收工作,目前已在石嘴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完成項目備案;并聘請寧夏匯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此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形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評報告書于2021年11月4日通過專家評審。公司目前正按照專家評審意見修訂環評報告。此外,其還將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在生產過程中持續加強對環保的控制和監督,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東方鉭業還表示,本次行政處罰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未造成重大影響,也不會對其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為鉭鈮金屬,如鉭粉、鉭絲、鉭鈮制品及超導鈮材等。處罰決定書中涉及違規建設高純氧化物等生產線,生產產品為高純氧化鈮、高純氧化鉭,主要為公司內部研發及科研項目提供材料,同時進行少量銷售。經查,該生產線生產的主要產品實現營業收入占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較低,分別為2019年占0.77%、2020年占0.60%、2021年1-10月占0.45%。
除此之外,今年9月,東方鉭業還發布公告稱,6月初,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執法人員對東方鉭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違規堆放盛裝過甲基異丁基甲酮的空桶,而違反《固廢法》,被處以罰款11萬。
而此前8月,東方鉭業剛被認定為首批寧夏創新型示范企業。
資料顯示,東方鉭業的主營業務為加工制造業、貿易,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9.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