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建光電子公司連續(xù)數年業(yè)績造假 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訴訟獲法院受理
- 2019年07月02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據投服中心7月1日披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針對聯建光電提起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
據投服中心7月1日披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針對聯建光電提起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
業(yè)績造假
2014年4月,聯建光電通過非公開發(fā)行股份的方式,分別向四川分時廣告?zhèn)髅接邢薰镜墓蓶|何吉倫等人定向增發(fā)3899.9995萬股,購買其持有的分時傳媒合計100%股權,交易總價為8.6億元。交易對方何吉倫等原分時傳媒股東承諾,分時傳媒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經審計的歸母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8700萬元、1億元、1.13億元、1.22億元和1.28億元。如果實際利潤低于上述承諾利潤,交易對方將按照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補償。聯建光電完成收購后,分時傳媒只完成第一年的業(yè)績承諾,其后幾年均未完成。
2014年至2016年,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yè)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yè)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yè)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其中,2014年虛增營業(yè)收入619.62萬元,虛增利潤619.62萬元,虛增利潤金額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3.82%;2015年虛增營業(yè)收入3637.46萬元,虛增利潤3506.00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12.97%;2016年虛增營業(yè)收入1921.62萬元,虛增利潤1921.62萬元,占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4.07%。分時傳媒的上述行為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12月8日,聯建光電發(fā)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18年7月14日,聯建光電發(fā)布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fā)布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提起訴訟
針對聯建光電的上述情況,投服中心決定提起支持訴訟,以個案示范的方式,示范、引領、推動更多受損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根據訴訟方案,初定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為上市公司發(fā)布2014年年度報告的2015年4月1日,揭露日為發(fā)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2017年12月8日;支持訴訟的被告確定為分時傳媒的控股股東何吉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劉虎軍及聯建光電。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葉建霄作為本案支持訴訟代理律師,代理投資者范某向何吉倫、劉虎軍及聯建光電提出賠償請求。2019年4月1日,代理律師至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獲《先行調解通知書》。2019年6月17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該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
投服中心表示,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累計提起支持訴訟18起,股東訴訟1起。支持投資者共1084人,訴求總金額近1億元,累計獲賠投資者250人次,獲賠總金額1060萬元。目前,投服中心已接受上海金融法院等四地中級人民法院共8個案件委托核算投資者損失,涉及案號515個。下一步,投服中心將積極響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fā)布的《關于為設立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在推廣示范判決機制、推進損失核定工作、拓展支持訴訟案件類型、研究探索證券公益訴訟等方面不懈努力,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