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扶微課堂┃社會團體換屆規范及應注意的問題(第三期)
- 2020年12月29日 來源:社會組織眾扶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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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審議
理事會或換屆選舉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大會60日前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以下材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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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候選人提名;
2.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負責人候選人的政治審核材料;
3.《名譽職務人員名冊》(涉及此內容的);
4.《換屆申請》;
5.《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
6.《換屆大會議程》;
7.《換屆選舉辦法(草案)》;
8.擬制選票票樣;
9.《章程(草案)》《新舊章程對比表》;
10.在職領導干部、退(離)休干部兼職報批報備材料。
提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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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如何產生?
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秘書長也可實行聘任制。監事長從監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比例如何確定?
答:負責人的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一般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監事長從監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1名。
負責人任職有何要求?
答:(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什么人在社團任職需要審批?
答:下列人員在社團任理事、監事需要審批: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人員;國有企業及其內設機構和子公司的領導人員;黨政機關離退休干部及國企、事業單位離退休領導人員。
在社團任名譽職務需要審批嗎?
答:在社團任名譽職務和任理事、監事的審批要求是一致的。
領導干部兼職審批的原則是什么?
答:誰任命誰審批。舉例來講,張三為某國企辦公室主任,擬任某社團理事,那么需要任命張某為辦公室主任的部門來審批他可不可以做社團理事,一般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
兼職審批表中呈報單位和審批單位是什么部門?
答:呈報單位:任職單位;審批單位:任命單位。舉例來講,張三為某國企辦公室主任,擬任某社團理事,呈報單位為該辦公室,審批單位為任命張某為辦公室主任的部門。
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有什么要求?
答:兼職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所兼職的社團業務需與本人原工作業務或個人特長相關,兼職不得超過1個。任職屆滿需連任的,應重新履行兼職審批手續,兼職不得超過2屆,兼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團法定代表人。
秘書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秘書長需為專職,專門從事帶領秘書處工作人員按照章程,遵循非營利宗旨,服務會員,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
選舉制秘書長和聘任制秘書長有何區別?
答:聘任制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不可擔任法定代表人。選舉制秘書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但連任不可超過2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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