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建工作:黨支部黨員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 2020年09月07日 來源:社會組織眾扶平臺
提要: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是黨章規定的必須履行的入黨手續,因此,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好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
2020年總96期 第34期
一、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
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是黨章規定的必須履行的入黨手續,因此,黨支部必須認真開好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
主要議程:
1.一般由支部書記擔任會議主持人,宣布開會,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提出會議的議題及開好會議的具體要求,指定會議記錄人員。
2.入黨申請人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的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3.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和對其進行培養教育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1)入黨介紹人主要任務:
①向被介紹人講解黨的基本知識、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人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個人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②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個人自傳和《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③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并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培養、教育、考察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意見分為三層意思:一是根據被介紹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紀律等方面的表現寫出綜合性意見。二是指出被介紹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按黨員標準全面衡量、表明對被介紹人能否入黨的態度。
4.支部委員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查的情況和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表現。
(2)申請人政治歷史、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審查情況。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會說明的問題。
(4)黨內外有關群眾對申請人的表現情況及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評價和意見。
(5)對申請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
(6)支部委員會對其能否入黨的意見。
5.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討論中要實事求是,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不足。
6.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對討論中黨員提出的有關問題能夠解釋說明的,應做出實事求是的解釋和說明。
7.與會正式黨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組織部要求的票決)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大會討論表決接收預備黨員時申請人不必回避。
8.支部書記對支部大會情況作簡要總結。支部黨員大會形成決議后,支部委員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及時填入發展對象《入黨志愿書》的有關欄目內,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若同意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則應及時報黨委審批。
二、注意的事項
1.支部全體黨員都應該參加,如果實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沒有超過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雖然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2.發展對象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始終參加支部大會,如果發展對象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支部大會表決時,發展對象不必退席。如有特殊情況,入黨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支部大會,該入黨介紹人應在會前向黨支部作認真負責的介紹,并由一名支委會成員或由另一名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上代為宣讀入黨介紹人意見,如果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會,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3.要充分發揚民主,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與會的黨員充分發表意見。討論時,黨員對發展對象提出的問題,應由支委會或入黨介紹人或發展對象回答時,均應解答。
4.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為便于廣大黨員充分表達自己的意志,提高新黨員質量,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決議。如果持相反意見的人數較多,則不宜進行表決,支委會應進一步聽取意見,搞清情況,在下次支部大會上再進行討論、表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黨員,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有效票數內。如果贊成票剛好半數,則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決議應視為未通過。
5.在表決前和表決時,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聯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6.支部大會討論兩個及以上的人入黨的,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7.如果發展對象經支部大會表決,不能被接收為預備黨員,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和有關資料由黨支部保存,并認真做好其思想工作,繼續對其培養教育。
8.支部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要寫清大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主持人、記錄人、黨員總數、實到和缺席黨員人數(寫明缺席原因)、參加大會的預備黨員和列席人名單、大會討論情況、表決形式及結果等。
9.支部大會決議的內容要清楚完整,支部大會決議,要寫清支部大會對發展對象的基本評價、表決情況(包括支部黨員數、到會黨員數和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贊成、反對和棄權的人數及表決結果)、支部名稱、通過決議的日期等。并根據要求把支部大會決議寫進《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中相應欄目;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有支部印章的,還應在寫上支部名稱后加蓋支部印章,落款日期必須與召開支部大會的日期相一致。
10.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支部無權接收預備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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