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叮~請收好這份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查驗攻略!
- 2020年08月21日 來源:社會組織眾扶平臺
提要:【社會組織眾扶平臺】在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的指導下開發運維(運維單位:北京知誠社會組織眾扶發展促進會),被列為2019-2021年《北京市基層社會治理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專項任務的北京社會組織眾扶平臺,通過微黨建、微政策、微會議、微課堂、微文庫、微招聘模塊,成為社會組織的黨建指導員、政策閃送員、信息播報員以及專家智庫、寫作典庫、人才寶庫。
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北京知誠社會組織眾扶發展促進會(簡稱:知誠會)受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委托開展社會組織會費票據核銷承擔審驗工作已24個月,已審驗市區級社團1338家。
在審驗工作中,知誠會形成三項創新舉措,一是編寫出了《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審驗須知》;二是組織開展社會組織會費票據審驗——走進十六區縣專場活動,安排財稅專家和審核專員深入各區,進行現場審驗工作;三是通過線上微信等交流平臺并結合線下培訓等方式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的優質專業的會費票據審驗工作輔導。
接下來,【社會組織眾扶平臺】將分期為大家分享社團組織會費票據出現的共性問題。
一、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審驗須知
為保障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審驗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現場辦公效率,現將社會團體在民政部門領用的會費票據審驗過程中常見問題整理歸納如下:
問1:為什么要進行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核銷審驗工作?
答1:為切實加強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以下簡稱社團會費票據)監督管理,規范社團會費票據使用行為,進一步理順權責關系,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統一發放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的函》(財綜〔2015〕98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團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財辦綜〔2016〕9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由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民政局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17〕2699號),其中第一條規定調整社團會費票據發放管理部門。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民政部門不再向社會團體發放社團會費票據,調整為由社會團體注冊登記部門同級的財政部門發放管理(社會團體登記住所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燕山地區的,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管理)。
問2:之前在民政部門領用的社團會費票據可以用到什么時間?
答2:建議社會團體舊票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以后盡快安排時間到北京市民政局(朝陽區工體東路20號百富國際大廈B座6層)六層辦理核銷審驗。
問3:社團會費票據核銷后,去哪里購買新票?
答3:社會團體2018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部門領用的社團會費票據,應先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審驗手續后,持市民政部門開具的審驗證明,方可到財政部門辦理社團會費票據的領用手續。
各部門聯系地址及電話:


問4:社團票據審驗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4: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審驗手續,社會團體應持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購領卡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提交未經審驗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存根和空白票據供審驗。審驗合格后,市民政部門為用票單位開具審驗證明材料。社團會費票據使用不符合管理規定的社會團體,應按要求整改后,再到市民政部門辦理票據審驗手續。
問5:2018年之前未購買社團會費票據或2018年后新成立的社會團體如何購買票據?
答5:2018年1月1日前未在民政部門領用過社團會費票據的單位以及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注冊的社會團體,可直接到財政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問6:社團會費票據審驗中容易出現哪些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問題?
答6:建議社會團體在審驗前,先對會費票據的開具情況依照以下審驗要點進行自查改正。
1、項目欄未填寫“會費”字樣
依據《關于北京市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使用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民社發[2004]119號)會費統一收據的適用項目,只限于社會團體的會費收入,其它各種款項均不得使用會費統一收據。
對開具非會費內容屬于涉稅事項的,社會團體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增值稅及相關稅款,并將事項詳細寫入整改報告,連同稅務機關完稅證明再到民政部門辦理審驗手續。對開具非會費內容屬于非涉稅事項的,建議盡快向受票單位追回已開具的社團會費票據,按作廢票處理,同時更換收款事項對應票據。已登記財務賬的記賬聯需同時撤出作廢,財務核算需將此部分收入由會費收入科目轉入“提供服務收入”或其他相關科目處理。
2、開具金額超出會費收費標準
超過會費標準收取的款項不得開具會費收據。依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規定,社會團體會費標準,應當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除會費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不同解決方式,如已經會員大會變更會費標準且按新標準使用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則要提交會費標準變更決議,如果沒有具體原因超標使用會費收據的需先到主管稅務辦理完稅。
3、蓋章錯誤
社團會費票據應加蓋“財務專用章”,而不是“發票專用章”。出現此類問題需寫情況說明和整改措施。
4、使用過期票據
對使用過期票據的需提交情況說明與整改措施,已使用過的票據責任自負。
5、丟失票據
票據丟失需在市級報紙做遺失聲明并提交情況說明與整改措施(到市屬報社辦理遺失聲明并提交報紙原件、情況說明與整改措施。對于已使用過的票據另需提交會計憑證復印件。)
6、廢票處理: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戳記,各聯一并保存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
以上問題提交的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區縣社會團體另需加蓋區屬社團辦公章。
問7:民政部門審驗合格后,如何去財政部門申領社團會費票據?
答7:1.首次申領。社會團體到財政部門首次申領社團會費票據,應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民政部門依法核準的單位章程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收費標準,在民政部門領用過社會團體票據的單位還應提供在民政部門領用的票據已全部審驗的證明材料,并填寫《財政票據購領證申請表》(已在財政部門辦理過《財政票據購領證》的社會團體持原購領證無需填寫此表),社會團體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材料,對符合條件的辦理相關手續并發放社團會費票據。
2.再次申領。社會團體到財政部門再次申領社團會費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購領證》,并提交前次申領的社團會費票據存根,經財政部門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申領社團會費票據。
二、社會組織會費票據管理實務課程
針對目前許多社團組織反饋遇到的共性問題,我們特錄制了社會組織會費票據的領購、使用、管理系列課程,方便您有針對性的學習!
關于“會費票據”的課程請在【社會組織眾扶平臺】“微課堂”欄目中的“系列課程”中進行學習,同時,如果您有關于會費票據丟失、誤用如何處理等相關問題,您可在“社會組織會費票據管理實務”課程中的在線問答版塊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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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費票據問題溝通群
我們目前已經建立了【會費票據問題溝通群】,群內邀請了技術老師和有經驗的票據開具導師陪伴大家,解答大家票據開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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