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扶微課堂┃社會團體換屆工作規范攻略(三)
- 2020年08月12日 來源:社會組織眾扶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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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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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候選人?
理事會(換屆選舉委員會)通過座談、調查或推薦等方式來提名候選人人選。
候選人人選包括:理事長、 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監事長、監事。
2、候選人如何產生?
(1)理事
產生方式:從會員(代表)當中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人數要求:不少于7人,最多不超過100人,一般不超過會員(代表)的1/3。
(2)常務理事
產生方式:從理事當中選舉產生;
人數要求:不少于5人,最多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如果理事人數是低于50人的社會團體,不建議設常務理事;
如果理事人數大于50人,可以設常務理事會。
(3)監事
產生方式:從會員(代表)當中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人數要求: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監事會;
從監事會當中選出監事長。
(4)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產生方式:從理事當中選舉產生的;
人數要求:負責人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理事長1名;
副理事長N名;
秘書長1名(注:秘書長可聘任,聘任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3、負責人任職條件
(1)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3)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4)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6)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4、負責人審核
參照《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審核辦法(試行)》 京行綜黨發〔2018〕179號。
5、理事、監事任職審批
(1)審批人員:在職及離退休公務員(包括參公);國企、事業單位及其子公司、內部機構的領導干部;
(2)審批原則:按干部管理權限,誰任命、誰審批;
(3)兼職要求:
*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兼職不得超過一個 ;
*除工作特殊需要,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兼職屆滿后,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兼職不超過2屆;
*禁止取薪。
6、建立《候選人建議名冊》
確定好候選人人選后,要建立《候選人建議名冊》并向全體會員公示7日,如果會員對《候選人建議名冊》有異議的,可以向理事會或換屆選舉委員會提出,換屆選舉委員會要在3日內調查核實,需要更正的《候選人建議名冊》需在更正后向全體會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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