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扶微招聘--人力資源問答匯總(二)
- 2020年06月02日 來源:社會組織眾扶平臺
提要:為做好社會組織人才服務工作,推動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北京社會組織眾扶平臺聯合北京市社會組織人才交流平臺、公益人力資源發展論壇,并在多家單位的支持下開展了2020年社會組織月度線上雙選會。同時,為快速幫社會組織解決人力資源方面各類問題,我們特別邀請到人力資源專業人士為您解答您關心的熱點問題!
【您來問,我來答】為做好社會組織人才服務工作,推動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北京社會組織眾扶平臺聯合北京市社會組織人才交流平臺、公益人力資源發展論壇,并在多家單位的支持下開展了2020年社會組織月度線上雙選會。同時,為快速幫社會組織解決人力資源方面各類問題,我們特別邀請到人力資源專業人士為您解答您關心的熱點問題!
一、員工入職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一)根據“錄用通知書”要求的入職時間到指定地點入職;
(二)入職需提供離職證明(應屆候選人不用提供),社保繳納證明((酌情可不提供),薪資證明(酌情可不提供),員工在入職前必須出具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未提供的,為避免本司的法律糾紛,本司可不辦理員工的檔案調轉手續及社保繳納,相關損失由勞動者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個人免冠照片;
(五)學信網學歷證明;
(六)其他入職要求資料;
(七)入職當天,有人力資源部組織候選人填寫入職登記表,并驗證入職材料原件,留復印件存檔
(八)與此同時,可要求應聘者提供背景調查相關資料,為未來該應聘者背景調查使用;
二、什么時間做背景調查最合適?
(一)一般來講,如果應聘者是離職狀態,可以在終面后、錄用前,做好背景調查,借以判斷應聘者是否符合錄用要求。
(二)但如果應聘人員是在職狀態,為不影響應聘人員現有工作,背景調查應在面試后,確認錄用該人員,下發錄用通知書,在應聘人員簽署錄用通知書并辦好離職程序后,在入職前、或試用期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
三、背景調查內容和對象有哪些?
(一)背景調查對象包括:
①該入職人員上家公司直接上級的評價;
②該入職人員上家公司同事的評價;
③該入職人員上家公司下屬的評價;
(二)調查的內容包括:
①工作成績;
②工作執行力;
③工作態度;
④工作有無重大失誤;
⑤離職原因;
⑥和同事的關系;
⑦和上級的關系;
⑧和下屬的關系;
四、背景調查后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背景調查結果如果和候選人面試中提供信息不符,證明該人員曾在面試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可取消已下發的錄用通知書;
(二)或保留該人員錄用意見,進入試用期
(三)但如果試用期該人員表現與面試情況不相符,試用期評定期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綜合給出意見,決定該員工是否試用期不通過;
(四)如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門綜合意見為該員工試用期不通過,由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向機構負責人匯報,經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啟動該員工離職程序;
五、試用期考核應如何設計?
(一)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可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試用期考核”。
(二)試用期考核結果,應由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負責人給出綜合意見。
(三)試用期考核結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3天給出,同時給出處理意見。
(四)如果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3天,如試用期考核結果為“通過試用期”,應在試用期結束當天,給出“轉正通知書”,并讓該員工簽字確認。
(五)如果該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3天,試用期考核結果為“未通過試用期”,應在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3天,給出是否延長試用期的決定,給出“試用期延長通知書”或給出“離職通知書”,并讓該員工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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