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威合金及董事長謝識才被警示 回購僅達計劃下限14%
- 2022年06月30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市場和投資者將對此形成相應預期。但博威合金未按已公開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4.26%,回購方案完成率較低,影響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
上交所網站昨日公布關于對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威合金”,601137.SH)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當事人為博威合金、時任董事長謝識才。
經查明,2021年2月9日,博威合金披露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公告,擬自未來12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回購金額不低于10,000萬元、不超過20,000萬元,擬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15元/股。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實施完畢,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為14.83元/股。
2022年2月9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的公告稱,公司實際回購股份數量1,334,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7%,支付的資金總額為14,255,794.24元(不含交易費用),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4.26%,公司未按前期披露的回購計劃完成回購。公司同時披露,回購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回購期間內,疫情對公司新能源業務沖擊較大,公司一直在窗口期之外尋找合適的回購時機,此后由于新材料板塊發展勢頭良好,股價持續高于回購方案規定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市場和投資者將對此形成相應預期。但博威合金未按已公開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4.26%,回購方案完成率較低,影響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
博威合金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以下簡稱《回購股份指引》)第五條、第四十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博威合金董事長謝識才(任期2009年7月10日至今)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股份回購方案制定、公布和實施,在公司股份回購事項中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4.3.1條、第4.3.5條,《回購股份指引》第六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另經查明,2021年8月、9月中12個交易日及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回購期屆滿日,公司股價共計約四個月高于回購價格上限,存在實施回購的客觀障礙,可酌情予以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謝識才予以監管警示。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監函〔2022〕0088號
關于對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當事人:
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博威合金,A股證券代碼:601137;謝識才,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經查明,2021年2月9日,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威合金或公司)披露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公告,擬自未來12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對員工的股權激勵,回購金額不低于10,000萬元、不超過20,000萬元,擬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15元/股。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由于公司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實施完畢,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為14.83元/股。
2022年2月9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的公告稱,公司實際回購股份數量1,334,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7%,支付的資金總額為14,255,794.24元(不含交易費用),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4.26%,公司未按前期披露的回購計劃完成回購。公司同時披露,回購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回購期間內,疫情對公司新能源業務沖擊較大,公司一直在窗口期之外尋找合適的回購時機,此后由于新材料板塊發展勢頭良好,股價持續高于回購方案規定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股東權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市場和投資者將對此形成相應預期。但公司未按已公開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14.26%,回購方案完成率較低,影響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以下簡稱《回購股份指引》)第五條、第四十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公司董事長謝識才(任期2009年7月10日至今)作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股份回購方案制定、公布和實施,在公司股份回購事項中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4.3.1條、第 4.3.5條,《回購股份指引》第六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另經查明,2021年 8月、9月中12個交易日及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回購期屆滿日,公司股價共計約四個月高于回購價格上限,存在實施回購的客觀障礙,可酌情予以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謝識才予以監管警示。
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