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蜂巢能源相關資產 長城汽車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 2019年01月02日 來源:中國網汽車
提要:記者近日獲悉,長城汽車因轉讓蜂巢能源相關資產,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長城汽車就此發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上交所發出的《關于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8】2775號)
記者近日獲悉,長城汽車因轉讓蜂巢能源相關資產,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長城汽車就此發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上交所發出的《關于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8】2775號),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并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一、公告于2018年2月12日出資10億元設立蜂巢能源,10月底公司將蜂巢能源100%股權轉讓給關聯方,時隔兩個月,公司又將相關專利及非專利技術資產進行轉讓。公司曾在年報披露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稱“進一步策劃和完善在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的布局,未來將加快新能源業務發展…”。請公司補充披露:(1)蜂巢能源設立目的,公司對其已投入的資金情況,短期內進行轉讓的考慮;(2)本次專利及非專利技術資產的轉讓,是否與前次蜂巢能源轉讓為一攬子交易安排;(3)公司相關轉讓行為是否與已披露的“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相悖,公司戰略是否發生實質變化,如有,請公司自查并核實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二、公司本次轉讓的專利及非專利技術資產,主要是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自主研發取得的76項實用新型專利、及47項已申報尚未取得專利證書的非專利技術,上述專利及非專利技術主要應用于電池管理系統、電池制造、電池包裝、汽車組件生產等領域,相關研發成本已計入當期費用,賬面價值為零。本次轉讓的部分資產為設備、在建工程和專有技術。請公司補充披露:(1)分期列示上述專利及非專利技術資產的投入金額,說明相關投入未轉入成本并進行會計計量的原因;(2)對照以收益法評估的評估價值,進一步說明是否存在轉讓價格未合理體現所投入成本的情況;(3)本次轉讓部分資產的選取標準,相關資產是否影響公司主要生產經營;(4)結合相關專利及技術在公司產品中的應用,說明是否對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5)公司是否仍保留部分涉及電池管理系統、電池制造、電池包裝、汽車組件生產等領域相關的專利及技術,以及相關專利及技術后續使用安排。
三、據披露,蜂巢能源控股股東保定瑞茂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長城控股獨資企業。保定瑞茂于2018年10月8日成立,主營業務為企業管理咨詢服務。請公司結合保定瑞茂目前業務運行情況,進一步分析通過保定瑞茂實現蜂巢能源市場化運行,提高其產品質量的可行性,同時,補充披露保定瑞茂對相關資產的后續考慮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