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資金6.38億元未披露 鄭州煤電及4相關人被警示
- 2021年09月30日 來源:中國網財經
提要:9月29日晚間,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控股股東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6.38億元,未及時信披,公司及相關人員被河南證監局警示。
9月29日晚間,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控股股東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6.38億元,未及時信披,公司及相關人員被河南證監局警示。
公告顯示,經鄭州煤電自查,截至2020年末,其控股股東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6.38億元。截至2021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資金已清償。但上述資金占用事項,鄭州煤電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
鄭州煤電時任董事長于澤陽,時任董事、總經理張海洋,時任副總會計師余鑫,時任董事會秘書陳曉燕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九條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鄭州煤電及于澤陽、張海洋、余鑫、陳曉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并要求其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增強合規意識,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對此,鄭州煤電表示,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視,已及時啟動整改工作,并將認真反思、吸取教訓,完善內控制度,切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并督促相關人員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增強合規意識,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資料顯示,鄭州煤電成立于1997年11月,公司屬性為地方國有企業,主營業務為煤炭開采與銷售,兼營煤炭相關物資和設備的采購與銷售等貿易業務。
目前,于澤陽擔任鄭州煤電董事長,張海洋為鄭州煤電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代)、陳曉燕為鄭州煤電董秘、余鑫于6月8日因個人工作變動辭任副總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