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金諾實控人收監管函:減持比例達5%未及時公告
- 2020年11月23日 來源:中新經緯
提要:23日早間,深交所向川金諾下發關注函,指其控股股東兼實控人劉甍信披違規。
23日早間,深交所向川金諾下發關注函,指其控股股東兼實控人劉甍信披違規。
深交所介紹,劉甍作為川金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于2016年3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持有川金諾股份比例由44.32%降至37.6%,累計變動比例為6.72%。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3.56%,因川金諾非公開發行股份被動稀釋減少3.16%。
劉甍于2019年11月12日累計持股比例變動達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停止交易川金諾股票并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劉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8.1條,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劉甍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查閱《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8.1條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東及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
據公開信息,川金諾成立于2005年,注冊地址位于云南昆明,專業從事磷化工產業鏈,目前昆明東川生產基地以生產飼料級磷酸鹽、肥料級磷酸鹽、工業級濕法凈化磷酸三大系列產品為主。
近期,劉甍還大舉減持公司債券。
11月5日盤后,川金諾發布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劉甍的告知函,其于11月5日通過深交所系統以大宗交易及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金諾轉債133.6897萬張,占該次發行總量的36.33%。此次減持后,劉甍持有金諾轉債4.6603萬張,占該次發行總量的1.27%。
而據公告,11月5日當天,川金諾發行的3.68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深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金諾轉債”。劉甍合計配售金諾轉債共計138.35萬張,占本次發行總量的37.60%。